30在現行憲法架構下,下列何者並非地方自治的內涵?
(A)公用事業經營權
(B)組織及人事權
(C)財政權
(D)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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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 C(1), D(44), E(0) #3671408

詳解 (共 1 筆)

#7061939
在現行憲法架構下,下列何者並非地方自治的內涵?
(A) 公用事業經營權✔️
屬於地方的業務權(或稱事項權),指地方政府可以在自治範圍內經營或管理公用事業(如自來水、電力、瓦斯、大眾運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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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織及人事權✔️
地方政府有權依法律規定自行組織其機關、設置職位、以及管理其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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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財政權✔️
地方政府擁有財政自主權,可以依法律規定向自治區域內的居民課徵地方稅、費用或規費,並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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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監察權❌
  1. 監察權屬於監察院行使,負責彈劾、糾舉、審計等職權,是對中央及地方公務員與機關的監督。

  2. 地方自治團體本身並不擁有國家層級的「監察權」(即行使彈劾、糾舉、審計等職權的權力)。地方政府受議會監督,並受中央監督,但並不對其他政府機關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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