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條 寄件人申請撤回郵件時,其應付或免付撤回費及已付資費之退回基準如附表(三)-1、(三)-2。
寄件人申請撤回郵件,請由航空寄發者,國內依航空信函資費加付航空費,國際加付原寄局至投遞局之航空信函起重資費。申請以電話或傳真撤回,應加付電話或傳真費。
寄件人需要寄達局將處理情形由航郵或電話或傳真通知者,應另再加付航空費或電話或傳真費。
寄件人同時寄交同一收件人並發由同一郵路運遞同一種類大宗郵件,申請撤回者,僅按一件付費。
撤回費,由本公司定之。
30寄件人同時寄交同一收件人並發由同一郵路運遞同一種類大宗郵件,申請撤回者,有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