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利益存在之主要目的?
(A)避免賭博行為
(B)降低道德危險
(C)防止逆選擇
(D)限制損害填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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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5), C(167), D(48), E(0) #2932818

詳解 (共 1 筆)

#5724653

*逆選擇觀念:

當市場參與者間存在資訊不對稱,將會產生逆選擇的情形。
「逆選擇」是在「事前」(契約簽訂或交易完成前)因交易雙方握有不同程度之資訊而存在資訊不對稱,資訊相對缺乏之一方為避免因資訊缺乏而受損害下反而作出損害自身之選擇。

*逆選擇現象舉例:

二手車買主因為不瞭解二手車的真實價值,所以降低最高願意支付的價格來避免自己可能因為開價太高而蒙受的損失,在實際買車前(事前)降低出價,反而造成買到的都是品質較差的檸檬車,因此二手車買家降低買價想保障自己,卻反而讓自己面臨損失,就稱為發生了逆選擇的問題。

*選項說明:
製造被保險人的意外身故以此詐領保險金,基於保險公司不一定了解意外發生的脈絡(資訊不對稱)以此斂財,而保險公司可能因為害怕層出不窮的詐騙案,因而提高保費,以降低自身的損失,但反而可能讓一般客戶對高額度的保費卻步,難以信任保險公司,提高保費此舉反而損害到保險公司自身,故保險較難防止逆選擇。

*逆選擇現象的因應:
為避免逆選擇與道德風險現象,才會立法說明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保險法第64條)


以上說明為個人對於逆選擇及道德風險的理解,若有錯誤,敬請指正,不吝賜教!


參考資料:https://member.get.com.tw/coursera/DetailAudition.aspx?1=1&iT=1&ipd=18&ikm=1753&iKMFile=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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