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下列何者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自行迴避之原因?
(A)於該管案件,法官曾於下級法院執行執達員之職務
(B)於該管案件,法官曾執行司法警察官之職務
(C)於該管案件,法官曾執行庭務員之職務
(D)於該管案件,法官曾執行司法警察之職務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麻雀方 國一下 (2010/08/03)
17條 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推事為被害人者。二、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三、推事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四、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看完整詳解
3F
M猴兒 大一上 (2016/07/20)
司法警察跟司法警察官  一字之差差很大

 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是負責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的人員,稱之為偵查輔助機關。其在刑事訴訟法上分別規定在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一條。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縣(市)長。
二、警政廳長、警務處長或警察局長。
三、憲兵隊長官。
         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偵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認其有羈押之必要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移送者,應即時移送。」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左列各員為司法...
查看完整內容
4F
Doritos 大一下 (2020/03/30)

刑訴第17條

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為被害人者。
二、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
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者。
五、法官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曾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
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六、法官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
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5F
萬年錄事考生 高二下 (2023/10/10)
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為被害人者。
二、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者。
五、法官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曾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六、法官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
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30 下列何者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自行迴避之原因? (A)於該管案件,法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