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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58402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58402

年份:105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30 下列有關土地法第 104 條優先購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住宅法規定辦理公辦社會住宅,因整體規劃使用之目的進行公有土地與鄰地交換分合時,若該鄰地 為私有土地,其交換分合不受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之限制
(B)優先購買之順序一律以登記先後為定
(C)優先購買權具物權效力
(D)若發生適用上之競合,其效力優先於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之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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