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水霧滅火設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阿摩線上測驗
3F 阿書 大一下 (2019/11/11)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61 條 水霧噴頭,依下列規定配置: 一、防護對象之總面積在各水霧噴頭放水之有效防護範圍內。 二、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A) 三、水霧噴頭之配置數量,依其裝設之放水角度、放水量及防護區域面積核算,其每平方公尺放水量,供第十八條附表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場所使用,在每分鐘二十公升以上;供同條附表其他場所使用,在每分鐘十公升以上。 第 63 條放射區域,指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每一區域以五十平方公尺為原則。(B)第 64 條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應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但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C) 第 65 條 依前條設置之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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