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 如何處理?
(A)依行政程序法舉行公聽會
(B)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C)依都市計畫法舉行說明會
(D)依強制執行法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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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455), C(20), D(2), E(0) #192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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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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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 第10條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
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
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因舉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
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
程序法舉行聽證。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無須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除有第二項但
書情形外,應於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前,先舉行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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