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適齡國民之父母或監護人不送其入學,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由鄉
(鎮、市、區)公所,處以下列何種處分?
(A)一百元以下罰鍰
(B)三百元以下罰鍰
(C)十天以內之拘役
(D)三十天以內之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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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0), B(55), C(32), D(29), E(0) #154999
統計: A(490), B(55), C(32), D(29), E(0) #154999
詳解 (共 3 筆)
#1663356
第9條
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
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
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
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
解決其困難。
前項適齡國民,除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定情形或有特殊原因經鄉(鎮
、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核准者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
學、復學者,應由學校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
告,並限期入學、復學。
經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仍不遵行者,由鄉(鎮、市、區)公所處一百
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復學;如未遵限入學、復學,得繼續處罰至入
學、復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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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6395
一天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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