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我國憲法第 58 條規定,下列何者「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宣戰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A)總統
(B)行政院院長
(C)司法院院長
(D)立法院院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52), B(3980), C(51), D(305), E(0) #675132
統計: A(4052), B(3980), C(51), D(305), E(0) #675132
詳解 (共 9 筆)
#1385659
外交權是總統。提出於院會議是院長,各部會首長 筆記筆記
83
0
#3287934
總統要宣布 宣戰 講和 透過行政院長在行政會議決議 再向立法院審議
總統要宣布 戒嚴 緊急命令透過行政院長在行政會議決議 發表後 立法院追認
有錯請鞭
41
2
#1277310
筆記一下
憲s38(總統外交權)
行使締結條約
宣戰
媾和
34
0
#3930520

25
0
#4602376
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1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