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據精神衛生法,下列關於精神醫療照護業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精神照護機構為保護病人安全,經告知病人後,得限制其活動之區域範圍
(B)精神醫療機構為醫療之目的或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得拘束病人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於特定
之保護設施內
(C)精神醫療機構於住院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之必要時,應通知本人或保護人辦
理出院,不得無故留置病人
(D)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僅應向其保護人說明病情及其應享有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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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239), C(79), D(1785), E(0) #2631867
統計: A(313), B(239), C(79), D(1785), E(0) #2631867
詳解 (共 5 筆)
#4724934
第 36 條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及其應享有之權利等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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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1004
精神衛生法
(D)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僅應向其保護人說明病情及其應享有之權利→第 36 條
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保護人(D)說明病情、治療方針、預後情形、住院理由及其應享有之權利等有關事項。
精神照護機構為保護病人安全,經告知病人後,得限制其活動之區域範圍 (A)。
精神醫療機構為醫療之目的或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 得拘束病人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B),並應定時評估, 不得逾必要之時間。
精神醫療機構以外之精神照護機構,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 事件,得拘束病人身體,並立即護送其就醫。
前二項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不得以戒具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
精神醫療機構於住院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之必要時,應通知本人或保護人辦理出院,不得無故留置病人(C)。
精神醫療機構於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及其保護人擬訂具體可行之復健、轉介、安置及追蹤計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轄區內建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協助處理病人護送就醫及緊急安置之醫療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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