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級法院應公開裁判書,下列何者非屬得不予公開事項?
(A)自然人之姓名
(B)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C)自然人之出生年月日
(D)自然人之住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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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5), B(121), C(29), D(47), E(0) #2436158
統計: A(585), B(121), C(29), D(47), E(0) #2436158
詳解 (共 4 筆)
#4788489
(A)自然人之姓名(O;非屬得不予公開事項。應予公開事項)
(B)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X;屬得不予公開事項)
(C)自然人之出生年月日(X;屬得不予公開事項)
(D)自然人之住居所(X;屬得不予公開事項)
(B)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X;屬得不予公開事項)
(C)自然人之出生年月日(X;屬得不予公開事項)
(D)自然人之住居所(X;屬得不予公開事項)
法院組織法 第 83 條 (公報之出版)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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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8889
第83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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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8590
第 83 條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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