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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有關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應處罰鍰之規定,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原因為何?
(A)對性交易之處罰過重,違反比例原則
(B)僅對從事性交易一方處罰,違反平等原則
(C)無法律依據即處罰從事性交易之行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D)剝奪人民從事性交易營生機會,侵害工作權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ellow 高三下 (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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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van Huang 國三下 (2014/03/04)
釋字第 666 號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3F
Tiff 大二下 (2020/11/03)
釋字第666號解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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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行政罰之規定時,如因處罰對象之取捨,而形成差別待遇者,須與立法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始與平等原則無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其立法目的,旨在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立法院公報第八十卷第二十二期第一0七頁參照)。依其規定,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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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有關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應處罰鍰之規定,遭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