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因侵權對別人造成財物損壞,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我國民法有關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為何?
(A)損害填補
(B)回復原狀
(C)損益平衡
(D)報復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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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424), C(29), D(7), E(0) #2139915

詳解 (共 1 筆)

#4473600

《民法》第 213 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13


相關判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media=print&PCODE=B0000001&FLNO=213&t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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