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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73420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73420

年份:107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30 國民年金法第 41 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有一定順序,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 之遺屬不得請領。第一順位是配偶及子女,請問下列何者是第二順位?
(A)兄弟姊妹
(B)父母
(C)祖父母
(D)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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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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