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甲簽發有效匯票一張交付予乙,指定丙為付款人及丁為預備付款人。丙於該匯票到期日之前未為承 兌即死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付款人丙於到期日前未承兌即死亡,乙得依票據法第 85 條第 2 項之規定行使期前追索權
(B)若付款人丙於承兌後死亡,則乙仍得依票據法第 85 條第 2 項之規定行使期前追索權
(C)付款人丙於到期日前死亡,乙得自行決定是否請求預備付款人參加承兌,若丁參加承兌者,則乙 即不得行使期前追索權
(D)即使付款人丙於到期日前死亡,因該匯票有預備付款人之記載,故乙必須先向丁請求參加承兌, 否則不得行使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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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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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 Ting 幼兒園下 (2018/07/30)
1. 依第85條地2項第2款:付款人(丙)或承兌人死亡,執票人(乙)得行使期前追索=>A、B正確2. 依85條得行使期前.....看完整詳解
3F
ckvhome 高二上 (2019/05/16)

(A)付款人丙於到期日前未承兌即死亡,乙得依票據法第 85 條第 2 項之規定行使期前追索權(參票據法第85條第2項) 
(B)若付款人丙於承兌後死亡,則乙仍得依票據法第 85 條第 2 項之規定行使期前追索權(同上) 
(C)付款人丙於到期日前死亡,乙得自行決定是否請求預備付款人參加承兌,若丁參加承兌者,則乙 即不得行使期前追索權(參票據法第53條第1項、第79條第2項) 
(D)即使付款人丙於到期日前死亡,因該匯票有預備付款人之記載,故乙向丁請求參加承兌, 否則不得行使票據權利(同上) 

4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08)
幫二樓補充法條
第 85 條
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雖在到期日前,執票人亦得行使前項權利:
一、匯票不獲承兌時。
二、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或付款提示時。
三、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時。
 
執票人於到期日前得行使追索權時,匯票上指定有預備付款人者,得請求其為參加承兌。 除預備付款人與票據債務人外,不問何人,經執票人同意,得以票據債務人中之一人為被參加人,而為參加承兌。
 
執票人允許參加承兌後,不得於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 被參加人及其前手,仍得於參加承兌後,向執票人支付第九十七條所定金額,請其交出匯票及拒絕證書。

30 甲簽發有效匯票一張交付予乙,指定丙為付款人及丁為預備付款人。丙於該匯票到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