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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稅捐稽徵法規定:應給予或取得憑證,未給予或取得者,不問營業總額多寡一律罰其營業額百分之五,違反下列何項法律原則: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誠信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huo Jiang We 國三下 (2012/09/16)
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關於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之規定,其處罰 金額未設合理最高額之限制,而造成個案顯然過苛之處罰部分,逾越處罰之必要程度而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 違,應不予適用。======================================================至於處以罰鍰之內容,於符合責罰相當之前提下,立法者得視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應受責難之程度,以及維護公共利益之重要性與急迫性等,而有其形成之空間(本院釋字第六四一號解釋參照)。系爭規定以經查明認定未給與 憑證或未取得憑證之總額之固定比例為罰鍰計算方式,固已考量違反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3F
羅勃霖 (2013/04/26)
大法官解釋 第685號

30 稅捐稽徵法規定:應給予或取得憑證,未給予或取得者,不問營業總額多寡一律罰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