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專技◆領隊實務(二)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如所餘效期在三年以上,其申請換發之護照效期為:
(A)三年
(B)五年
(C)十年
(D)同原護照效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3/03/21)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3F
我想要幾霸分呀! 國三下 (2014/02/23)
護照條例 第15條
4F
2014-12-20加入 高一下 (2015/01/17)

護照條例 (民國89年05月17日)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持照人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
四、持照人取得或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第一項第一款之護照,其所餘效期在三年以上者,依原效期換發護照其所餘效期未滿三年者,換發三年效期護照。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情形,依第十一條規定效期,換發護照。

30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如所餘效期在三年以上,其申請換發之護照效期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