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教人員保險法適用的對象?
(A)臺北市政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B)依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法令進用之從業人員
(C)臺灣大學編制內之有給專任職員
(D)教育部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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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34), C(11), D(74), E(0) #2850237
統計: A(4), B(334), C(11), D(74), E(0) #2850237
詳解 (共 2 筆)
#5682772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
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
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 (A) 臺北市政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 (C) 臺灣大學編制內之有給專任職員
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 (D) 教育部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師
四、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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