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據刑事訴訟法與警察機關執行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對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 非迅速搜索,24 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官)得未經檢察官指揮逕行實施搜索,惟執行後應於 12 小時內陳報該管法院補核發搜索票
(B)司法警察(官)得逕行實施該搜索,執行後應於 3 日內陳報檢察官,俾檢察官陳報法院
(C)司法警察(官)執行檢察官指揮之逕行搜索完畢後,應於 24 小時內以密件封緘回報檢察官,俾檢 察官陳報法院
(D)司法警察(官)受檢察官指揮執行逕行搜索,應請其簽發指揮書,如以言詞為之者,應將其指揮內容詳載於公務電話紀錄簿,執行完竣後應請求補發指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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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91), C(47), D(216), E(0) #3254991
統計: A(15), B(91), C(47), D(216), E(0) #3254991
詳解 (共 3 筆)
#6321261
(C)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34 三十四、檢察官依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所為之逕行搜 索、依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所為之逕行扣押,應於實 施後三日內,將搜索、扣押筆錄影本,以密件封緘隨函陳報該管 法院,如有扣押物時須連同扣押物清冊影本一併陳報。 檢察官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後段、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第三 項後段之規定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逕行 搜索、逕行扣押,應要求執行人員於執行完畢後,至遲在十二小 時內以密件封緘回報,俾檢察官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法院。 檢察官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本法第一百三十 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執行逕行搜索、逕 行扣押後,應要求於執行後三日內,將執行結果同時分別陳報該 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
(D)
十三、檢察官依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指揮警察人員執行逕行搜索,
應請其簽發指揮書,如以言詞為之者,應將其指揮內容詳載於公務
電話紀錄簿,執行完竣後應請求補發指揮書。警察人員於偵查中認
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之情事,得主動報請值日檢察官
或指揮偵辦該案件之檢察官,指揮執行逕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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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司法警察不得直接依131條第2項逕行搜索(物),只有檢察官才可以
C 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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