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現行法規定,下列何者不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A)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者
(B)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 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
(C)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D)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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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1), B(2812), C(274), D(354), E(0) #3017078

詳解 (共 7 筆)

#5666386
行政訴訟法第 237-18 條
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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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6203

(因為要解鎖才能留言,我沒鑽石了,ㄆㄆ,就用參與討論的方式回答sun 與 haha)

回覆 sun 與 haha,選擇題選項如果是要選最錯的,若怪怪的D選項不太確定其實也沒關係,因為快考爛的行政訴訟法237-18 規定有關都市計畫的救濟,就是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這是ㄡˇ情急之下常用的答題技巧,提供你們參考,不過你們應該早就都知道ㄌ。

啊修正後的行訴104-1,粗略的說是「金額150萬以下」的特定事情是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選項D寫的是50萬,用「新修法」來解的話,D選項可以說是對的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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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264
行政訴訟法第 237-18 條人民、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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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0397
行政訴訟法 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D)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C)
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A)
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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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937
B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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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7503
依現行法規定,下列何者不以地方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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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6363

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   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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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題|地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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