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升官等警正◆行政法
44 關於行政訴訟之審級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院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現為地方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等三級 (B)行政訴訟採二審制;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為法律審 (C)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並得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D)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可直接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