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地方制度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核定係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 知悉之謂
(B)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條例
(C)縣(市)長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者,應由內政部解除其職務
(D)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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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8), B(313), C(1692), D(544), E(0) #2510679
統計: A(358), B(313), C(1692), D(544), E(0) #2510679
詳解 (共 8 筆)
#4405893
權限爭議-立法院院會
事權爭議-行政院
95
8
#4400556
(A)地方制度法第2條
(B)地方制度法第25條
(C)地方制度法第79、80條
(D)地方制度法第77條,應改為行政院
50
2
#4370378
(A) 核定係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 知悉之謂
❌ 地方制度法第2條 核定應改為備查
❌ 地方制度法第2條 核定應改為備查
「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B)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條例
❌ 地方制度法第25條 自治條例應改為自治規則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C) 縣(市)長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者,應由內政部解除其職務
✔️ 地方制度法第80條第1項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解除其職權。」
✔️ 地方制度法第80條第1項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解除其職權。」
(D) 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 地方制度法第77條第2項 立法院應改為行政院
❌ 地方制度法第77條第2項 立法院應改為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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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爭議-立法院院會 事權爭議-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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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II.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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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655273
(A)備查
(B)自治規則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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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377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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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849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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