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為達行政任務所為之輔助性措施?
(A)中央政府機關承租民間大樓作為辦公廳舍
(B)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租非公用財產
(C)鄉公所採購消滅登革熱病媒蚊之藥品
(D)市政府於博覽會活動期間,僱請臨時人員引導遊客
統計: A(145), B(1833), C(371), D(499), E(0) #2510677
詳解 (共 10 筆)
3樓不要再誤人子弟了,行政輔助行為白話文就是為了達成特定行政目的而而為之私經濟行為
A為了為民服務才承租辦公廳舍,所以是行政輔助
C為了防疫而購買藥品,所以是行政輔助
D為了增加國民文化而僱用導覽員,所以是行政輔助
B單純標租非公用財產,看不出來目的是什麼,所以也不知道為了達成什麼行政任務,所以不是行政輔助,是行政營利行為
三樓別鬧
引用自三民輔考&陳志宇課本摘要
常見行政私法(私經濟行政)有三種,但有些會再加一個「財產管理行為」
1.行政私法行為:國家以私法行為達成行政任務
行政任務在行政權被賦予行為形式選擇自由之下,不僅可以公法行為達成,亦可以私法行為達成。
例如:以租售國宅達成給付行政、經營自來水公司提供全國用水之供應。
2.行政輔助行為:國家以私法行為取得行政運作所必需 (A)(C)(D)承租、採買
行政機關為推行行政事務需要物資或勞務支援,常以私法行為取得。如租用辦公廳舍、採購公用物品、訂購武器、消防器材、僱用臨時員工。
3.行政營利活動:國家以私法組織之型態參與營利活動
國家亦得從事營利活動以充盈國庫,可選擇以成立私法組織(例如:公司)之方式進行營利活動賺取國家利潤,雖以增加收入為主要之目的,但有時亦伴隨者某種程度的社會經濟相關因素為考量。
例如:臺灣菸酒公司、中華電信等官股公司。
4.財產管理行為(參與純粹交易行為):此類行為或多或少有行政上目的,但基本上受市場原則支配。
如為了維持匯率而參與買賣外匯;為減低公營事業公有出資比,出售持有股份;為了汰舊換新或其他目的,出售公用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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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自己認為可屬於"給付行政"、"行政營利"、"財產管理"都蠻像的,但還是需要多一點文字和情境來判斷屬於哪一種。如果按照我上面貼的白紙黑字的定義,那行政營利大部分是指公司形式的營利方式,就不是。財產管理,如果沒有包含"租出"而只有"出售"就不是,不過"交易"理應是包含"出租"行為(參民法債篇租賃)。再來A,行政給付:
(B)標租:以競標標的方式租給民間。如釋字450、695都有提到的,以前有一條「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符合前階段申請,才有後階段私經濟給付行政的餘地。這樣就是給付行政。
--如有誤,煩請指教。但我不是來亂的,只是想參與討論。
國庫行政分為
1. 行政私法行為:私法方式履行行政任務 (A)(C)(D)
2. 行政輔助行為:推行行政事務需要的物資或勞務資源,而以私法行為取得支助 (B)
3. 行政營利行為:以增加國庫收素為主要目的
例如:以企業型態或特設機構方式從事營利性質的活動
4. 行政一時交易行為:純粹交易行為,公行政參與經濟活動,做成一時交易行為
例如:公營事業民營化轉售持股、中央銀行買賣外幣活動
(A)中央政府機關承租民間大樓作為辦公廳舍 → 民事租用契約 → 普通法院管轄
(B)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租非公用財產 → 釋字772 → 公法上所生之爭議 → 行政法院管轄
(C)鄉公所採購消滅登革熱病媒蚊之藥品 → 民事買賣契約 → 普通法院管轄
(D)市政府於博覽會活動期間,僱請臨時人員引導遊客 → 民事僱用契約 → 普通法院管轄
B)標租非公用財產
是私經濟行政 財產管理行為
(參與純粹之交易行為)
出處:陳治宇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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