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發布命令之機關須為授權法律所明定之機關
(B)不得增加母法所無之負擔
(C)不能與母法或其他法律有所牴觸
(D)原則上得授權其他機關訂定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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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486), C(42), D(2389), E(0) #251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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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4388382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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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456
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司法院釋字第 524 號解釋參照),此即所謂「再授權禁止原則」,換言之,法規命令再授權須有法律之明確依據;且在有法律明確規定下,方得將應由法規命令規範之事項,授權由下級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司法院釋字第 672 號解釋陳新民不同意見書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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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7485
本題考點在於行政立法中的「再授權禁止原則」(或稱轉授權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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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為什麼錯誤?(違反再授權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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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上,立法機關(立法院)之所以授權特定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是基於對該特定主管機關之專業能力或職掌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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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的行政機關「原則上不得」將此訂定命令的權限,再次轉授權給其他機關。除非「母法(法律)有明文允許」,否則自行再行轉授權即屬違法。因此,選項說「原則上得授權」剛好與法律原則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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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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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1 項規定,法規命令是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發布命令之機關必須有母法明文指名與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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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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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法律保留原則,法規命令的內容僅能就執行母法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絕對不得增加母法所無之限制或人民之負擔(司法院大法官多號解釋如釋字第 566 號、第 657 號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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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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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1 條規定之法律階層架構:「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法規命令之效力低於法律,故絕不能與母法或其他法律有所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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