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下列哪一項不是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所強調的重點
(A).合作教學設計
(B)專業團隊合作
(C)行政與教學合作
(D)普教與特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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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23), C(79), D(35), E(0) #97571
統計: A(162), B(23), C(79), D(35), E(0) #97571
詳解 (共 2 筆)
#208143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二 學生家庭狀況。
三 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 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 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行政與教學合作)
六 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七 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八 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 (班) 之時間及項目。(普教與特教合作)
九 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一○ 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 (職) 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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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45
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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