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下列有關國內幼兒園評鑑制度的敘述,何者錯誤?
(A)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訂
定之
(B)幼兒園設有分班者,應與其本園於同學年度分別接受評鑑
(C)地方主管機關應建立幼
兒園評鑑指標
(D)幼兒園評鑑之類別分為基礎評鑑與追蹤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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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7), B(398), C(1239), D(369), E(0) #3019891
統計: A(437), B(398), C(1239), D(369), E(0) #3019891
詳解 (共 4 筆)
#5786092
第 1 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1.幼兒園應依本辦法規定接受評鑑。
2.幼兒園設有分班者,應與其本園於同學年度分別接受評鑑。
第 3 條
為建立完善幼兒園評鑑制度,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下列幼兒園評鑑事項:
一、研究及規劃幼兒園評鑑制度。
二、建立幼兒園評鑑指標。
三、蒐集分析國內外幼兒園評鑑相關資訊。
四、其他與評鑑制度相關之事項。
第 4 條
幼兒園評鑑之類別如下:
一、基礎評鑑: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等類別進行評鑑。
二、追蹤評鑑:針對基礎評鑑未通過之項目,依原評鑑指標辦理追蹤評鑑。
前項評鑑,應以實地訪視為之;第一款評鑑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9
1.幼兒園應依本辦法規定接受評鑑。
2.幼兒園設有分班者,應與其本園於同學年度分別接受評鑑。
第 3 條
為建立完善幼兒園評鑑制度,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下列幼兒園評鑑事項:
一、研究及規劃幼兒園評鑑制度。
二、建立幼兒園評鑑指標。
三、蒐集分析國內外幼兒園評鑑相關資訊。
四、其他與評鑑制度相關之事項。
第 4 條
幼兒園評鑑之類別如下:
一、基礎評鑑: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等類別進行評鑑。
二、追蹤評鑑:針對基礎評鑑未通過之項目,依原評鑑指標辦理追蹤評鑑。
前項評鑑,應以實地訪視為之;第一款評鑑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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