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市)政府
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16班...我實習的國中每個年級都22班,所以選錯了ˊˋ
以前讀的小學一個年級就12班,六個年級不是都72班了嗎?
30.依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中(小)學之規劃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A)24 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