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據校園事件即時通報時限,學校發生甲級事件應在多少時限內完成通報
(A)6小時
(B)2小時
(C)24小時
(D)48小時
統計: A(92), B(759), C(976), D(25), E(0) #116311
詳解 (共 10 筆)
乙級:24小時內
丙級:免通報~但要彙整數據至教育處
100年2月17日修正版
四、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安事件之屬性及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一)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4、其他本部公告之甲級事件。
(二)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4、其他本部公告之乙級事件。
(三)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3、其他本部公告之丙級事件。
五、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第四點所定事件時,均應通報本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以先電話立即通報。
(二)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七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所以應該改為2小時嗎?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民國 103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
法定通報事件,依輕重程度區分甲級、乙級、丙級:
1、甲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確定事件。
2、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且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之疑似事件,或非屬甲級之其他確定事件。
3、丙級事件:依法應通報主管機關之其他疑似事件。
(一)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二)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法規修改後答案是不是應該該成(B)?
THX!
現在已經沒有甲級、乙、丙級事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