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現行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考試委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A)考試院設考試委員29 人
(B)考試委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重新起算
(C)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D)考試委員任期為6 年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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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96), C(104), D(3072), E(246) #133480
統計: A(273), B(96), C(104), D(3072), E(246) #133480
詳解 (共 10 筆)
#651504
考試院組織法第5條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六年。
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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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28671
考試院設考試委員1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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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936252
考試院組織法 109/01/08修法施行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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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393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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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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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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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026
監委2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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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869
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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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86
監委也任期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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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562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A0010063&k1=%E8%80%83%E8%A9%A6%E9%99%A2%E8%80%83%E8%A9%A6%E5%A7%94%E5%93%A1%E4%B9%8B%E5%90%8D%E9%A1%8D%EF%BC%8C%E5%AE%9A%E7%82%BA%E5%8D%81%E4%B9%9D%E4%BA%BA%E3%80%82&k2=&k3=&k4=&kwid=11469&cd=2012/5/23
- http://www.exam.gov.tw/lp.asp?ctNode=843&ctUnit=237&baseDSD=58&mp=10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2270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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