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A)三千六百元
(B)六千元
(C)九千元
(D)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4), B(37), C(8), D(614), E(0) #3160939

詳解 (共 2 筆)

#595919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8-1 ...
(共 3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40875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8-1條
ㅤㅤ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依前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除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之行為外,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第一項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防止捲入裝置之規格及車輛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第一項汽車裝設防止捲入裝置之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