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各級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不需提供身心障礙 學生何種支持服務?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要加油,你也會考上! 高一下 (2014/12/27)
名 稱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第 33 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 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看完整詳解 |
2F
|
3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