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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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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5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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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56454 |
科目:
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56454
年份:
104年
科目:
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30.因欠費逾期2個月遭停止供水之用戶,於繳清各項欠費後得申請復水,其基本費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論停止供水多久,停止供水期間內之基本費應全額繳納
(B)停止供水期間2年以下:繳納二分之一基本費
(C)停止供水期間3年以上:繳納三分之二基本費
(D)停止供水期間4年以上:繳納五分之四基本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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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僮媛
2021/12/02
私人筆記#3756636
未解鎖
營業章程 第 九 條 用戶如不需用水...
(共 2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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