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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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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6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06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0.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有關公務員之範圍,乃採:
(A)廣義公務員
(B)最廣義公務員
(C)狹義公務員
(D)最狹義公務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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