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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有關公務員之範圍,乃採:
(A)廣義公務員
(B)最廣義公務員
(C)狹義公務員
(D)最狹義公務員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ellow 高三下 (2013/05/04)
最廣:國賠法廣:刑法狹:公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尹甯 高三下 (2014/06/20)
廣:刑法
狹:公務員服務法
最狹:公務人員任用法

若國賠法為:「舉凡:文官、武官;政務官、事務官; 有俸給、無俸給; 有職等、無職等; 公營事業服務人員、民意代表;臨時人員、永業人員.....均包括在內」
 
那以上三種又個別包含什麼職務?
7F
堅持到底 高二上 (2015/06/01)
最廣:國家賠償法 > 聘僱人員、臨時人員

廣:公務員服務法> 第24條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包括兼行政職務之私立學校教師、軍人、國立大學校長

狹:公務員懲戒法 限文職之特任、簡任、薦任、委任之事務官、政務官及民選縣市長,不含武職、民代、聘任

最狹:公務人員任用法 > 指文職之事務官及常業文官。(非經考試及格不得任用)
8F
準備國考中的一隻小書蟲 大一上 (2015/10/04)
最廣:國家賠償法 > 聘僱人員、臨時人員

廣:公務員服務法> 第24條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包括兼行政職務之私立學校教師、軍人、國立大學校長

狹:公務員懲戒法 限文職之特任、簡任、薦任、委任之事務官、政務官及民選縣市長,不含武職、民代、聘任

最狹:公務人員任用法 > 指文職之事務官及常業文官。(非經考試及格不得任用)

表示約聘人員犯錯,也可以提起國賠!

30.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有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