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張志明與王春嬌婚後生下一子,依民法規定,應如何決定小孩出生登記的姓氏?
(A)從父姓張
(B)從母姓王
(C)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D)依志明與春嬌的書面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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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0), C(5), D(481), E(0) #2390743
統計: A(27), B(0), C(5), D(481), E(0) #2390743
詳解 (共 3 筆)
#4617944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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