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有關職能治療目標之擬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為缺乏自覺之個案,在目標擬定過程仍須與個案協談,以了解其認為重要的目標,並獲得同意方可執行
(B)目標擬定需要服務使用者與治療師的共同合作,在過程中宜鼓勵與支持服務使用者對自己所設立的目標負責
(C)擬定目標有助於引導治療過程,將個案對於治療的願景與目標從模糊的概念到具體的步驟,宜兼具挑戰與可 達成性
(D)治療目標擬定後須以專業術語描述,也須符合SMART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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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14), C(24), D(905), E(0) #3132787
統計: A(187), B(14), C(24), D(905), E(0) #3132787
詳解 (共 3 筆)
#6552109
(A) 正確:
即使個案缺乏自覺(如某些精神病患或認知障礙者),仍需尊重其參與權,嘗試了解他認為重要的事,並爭取其同意與參與,這是以「以人為中心」的原則為基礎。
(B) 正確:
目標擬定是治療師與個案共同合作的歷程。鼓勵個案為自己的復健或生活改變負責,有助於提升動機與治療成效。
(C) 正確:
治療目標可以幫助把個案的願景轉化為具體行動計劃,且應具備挑戰性與可達成性之平衡,這與「SMART原則」一致。
(D) ❌ 錯誤:
雖然目標通常需符合 SMART 原則(具體、可測量、可達成、相關、時限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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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也不應強調「以專業術語描述」。實際臨床操作中,治療目標的描述應清楚明確、容易理解,且個案也能理解其內容,才方便參與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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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過度使用專業術語,反而可能導致個案無法理解自己的目標內容,減低參與度與治療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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