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甲得知進口重型機車有利可圖,與乙商議找人後,由乙負責到日本竊取重型機車。乙邀丙、 丁一起前往日本行竊,乙竊得九輛機車,再由丙與丁予以拆解、包裝與改變車身號碼後運回台 灣,甲找人組裝後,再賣給知情的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甲成立加重竊盜罪的共謀共同正犯(C) 甲、乙、丙與丁成立變造 準私文書罪 ? 車身號車身號碼則是準文書,性質為私文書,所以是準私文書 準文書(物品上的文字、符號、設備編號、引擎號碼、出廠證明)
(D) 戊成立贓物罪
回覆一下樓上大大
第 7 條
加重其竊盜是六個月至五年以下,所以最輕刑低於「未滿三年」,最輕刑至少要超過三年才適用之。基本上國外犯罪會罰的都以重罪為主,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有錯請用力鞭策
30.甲得知進口重型機車買賣有利可圖,與乙商議找人後,由乙負責到日本竊取重型機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