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 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上述認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是否完竣之規定,係為下列何 項確定事實之方式?
(A)類推
(B)類比
(C)擬制
(D)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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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6), C(1241), D(410), E(0) #1541675
統計: A(71), B(16), C(1241), D(410), E(0) #1541675
詳解 (共 2 筆)
#2189610
[ 適用 ]就是直接引用該條文,也就是只要符合條文上的規定,都可以直接適用該條文,以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為例,若事實符合民法768條,便可主張適用該條之規定取得動產所有權。(舊民法)
[ 準用 ]是「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準用其他條文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若重複規定難免造成法律條文的繁雜,因此在法條上明定準用其他條文,乃是為了精簡法條。
因某事實之存在,依一般情事,推測當事人之意思,認為有另一事實存在,如有反證則失其效力,稱為:[ 推定 ]。 例如:民法第 248 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 擬制 ]係藉法律規定,確認一非真實存在之事實,從而就特定事件得出本不存在之法律n效果.擬制通常使用視為兩字,無法舉反證推翻.
類推適用係填補法律漏洞的一種方法。所謂類推,乃比附援引,即將法律於某案例類型 A 所明定的法律效果,轉移適用於法律未設規定的案例類型 B 之上。蓋相類似者,應作相同的處理,係本諸平等原則,乃正義的要求。此項基於平等原則而為的價值判斷,一方面用於決定法律漏洞與立法政策錯誤的界限,作為認定法律漏洞的依據,他方面則作為類推適用的基礎。
[ 類比(推理) ]是從個別到個別的推論,而不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推論。具體來說,類比推理是根據兩個或兩類事物在某些屬性上是相似的,從而推導出它們在另一個或另一些屬性上也是相似的。其一般形式為:
A(類)事物具有a、b、c、d等屬性
B(類)事物也具有a、b、c屬性
因此,B(類)事物也具有d屬性
與歸納推理相同,類比推理所得到的結論也是或然性的,即既可能為真也可能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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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952
看到視為 就要想到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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