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來:公司法 第163條(股份轉讓)https://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lawToCons&pk=19&art=163&dash=0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但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公司股份之轉讓係以自由轉讓為原則,另依同法第165條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股份之轉讓,僅須按法定程序向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30.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之股份轉讓有何限制?(A)發起設立完成才可轉讓(B)創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