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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財政部不得就交通事務行使職權,主要係因其何種管轄權不同所致?
(A)事務管轄
(B)土地管轄
(C)層級管轄
(D)專屬管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彥翔 國三下 (2012/11/13)
就特定事件之性質,基於訴訟便利,或是公益性的考量,故法律會特別規定由某個法院對該事件取得「專屬」管.....看完整詳解
5F
點空 高二上 (2014/02/13)
專屬管轄不一定等於不動產相關事件ㄅ?
6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9/04/05)

3F是民訴的規定,與行政法規定無關。最佳解亦只就行訴而言。
專屬管轄就是以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某些事件或爭議專屬於哪個機關管轄,非該有權機關所作成之處分或決定等屬無效,作為組織內部分工權責劃分界限之依據。
於行政層面,如台北市政府,就其交通事務,原則應專屬交通局權責;有關教育事務,原則應專屬教育局業管範圍,兩機關間事務管轄不同,若交通局發給學校畢業證書,或教育局裁罰交通罰鍰,均違反專屬管轄,依行程111,均屬無效。(不同管轄種類間,僅分類標準不同,非全然互斥。)
於司法層面,就是指法院管轄權,違反法院專屬管轄之判決係當然違背法令,得為上訴事由。

7F
大二上 (2020/11/27)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可分為四大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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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財政部不得就交通事務行使職權,主要係因其何種管轄權不同所致?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