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雇主對於鋼構之吊運、組配作業,安放鋼構時,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應由何方向 安全撐住?
(A)單一側
(B)二側
(C)交叉方向
(D)側方及交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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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33), C(28), D(157), E(0) #705895

詳解 (共 2 筆)

#3575566
法規名稱: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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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2006

營標148,(110/1/6修法) 雇主對於鋼構吊運、組配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吊運長度超過六公尺之構架時,應在適當距離之二端以拉索捆紮拉緊 ,保持平穩防止擺動,作業人員在其旋轉區內時,應以穩定索繫於構 架尾端,使之穩定。 二、吊運之鋼材,應於卸放前,檢視其確實捆妥或繫固於安定之位置,再 卸離吊掛用具。 三、安放鋼構時,應由側方及交叉方向安全支撐。 四、設置鋼構時,其各部尺寸、位置均須測定,且妥為校正,並用臨時支 撐或螺栓等使其充分固定,再行熔接或鉚接。 五、鋼梁於最後安裝吊索鬆放前,鋼梁二端腹鈑之接頭處,應有二個以上 之螺栓裝妥或採其他設施固定之。 六、中空格柵構件於鋼構未熔接或鉚接牢固前,不得置於該鋼構上。 七、鋼構組配進行中,柱子尚未於二個以上之方向與其他構架組配牢固前 ,應使用格柵當場栓接,或採其他設施,以抵抗橫向力,維持構架之 穩定。 八、使用十二公尺以上長跨度格柵梁或桁架時,於鬆放吊索前,應安裝臨 時構件,以維持橫向之穩定。 九、使用起重機吊掛構件從事組配作業,其未使用自動脫裝置者,應設 置施工架等設施,供作業人員安全上下及協助鬆脫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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