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在最高速限每小時 90 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_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A) 50公里 (B) 60公里 (C) 70公里 (D) 8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