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對於授益處分撤銷後,補償金額有爭議時,相對人得向何者提出救濟?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原處分機關
(D)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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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651), C(108), D(78), E(0) #567302

詳解 (共 4 筆)

#2147741
授益處分損失補償-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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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938

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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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855
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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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569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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