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對於授益處分撤銷後,補償金額有爭議時,相對人得向何者提出救濟?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原處分機關
(D)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6), B(2412), C(390), D(288), E(0) #561259

詳解 (共 4 筆)

#815303
第 120 條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 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56
1
#1062233
補償金額有爭議 >>給付訴訟 >>不必經訴願程程序>>cd錯。剩ab很好選
20
1
#1153885
忘記提一般給付之訴不必訴願先行..
第 120 條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 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 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 訴訟。
9
0
#5546566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
(共 1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