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4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304.除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外,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