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與家人搭公車出遊,不料發現自己的皮包被偷,司機當機立斷,把整車乘客通通載到派..-阿摩線上測驗
免稅店 高二上 (2019/03/21): 請參考維基百科關鍵字: 無罪推定原則 中華民國有關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體現在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該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中華民國現制,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二月六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修正為:「被告未經審判証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其適用範圍更擴及第三審(法律審)。因為除刑法第六十一條輕微案件,被告一、二審判有罪均可上訴至第三審,則在三審判決確定之前,均有該項原則之適用。故第二審縱然改判有罪,被告即尚可上訴第三審以求翻案或平反,有罪與否尚屬未定之天,則二審為有罪裁判時,為防止被告逃亡,而採取「即辯即判,即判即押」,似與此項基本原則有所牴觸。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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