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關暫行安置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暫行安置之裁定不得抗告 (B..-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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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4/16)
第 121-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原因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得於偵查中依檢察官聲請,或於審判中依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先裁定諭知六月以下期間,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九十三條第二項前段、第五項、第六項、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二百二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偵查中檢察官聲請暫行安置之情形準用之。 暫行安置期間屆滿前,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有延長之必要者,得於偵查中依檢察官聲請,或於審判中依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之,每次延長不得逾六月,並準用...查看完整內容 |
4F Chih-sheng 高三下 (2023/05/09)
第 121-5 條
暫行安置後,法院判決未宣告監護者,視為撤銷暫行安置裁定。(D)
判決宣告監護開始執行時,暫行安置或延長暫行安置之裁定尚未執行完畢者,免予繼續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