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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文書檔案作業(含 國防部機關文書單位參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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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國防部文書檔案業務督考執行成效驗證測驗(基層幕僚)_是非1-50#1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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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國防部文書檔案業務督考執行成效驗證測驗(基層幕僚)_是非1-50#100251 |
科目: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含 國防部機關文書單位參謀作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國防部文書檔案業務督考執行成效驗證測驗(基層幕僚)_是非1-50#100251
年份:
109年
科目: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含 國防部機關文書單位參謀作業)
31、對「令」、「呈」、「函」的撰擬,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說 明」欄第1段中敘明。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2034點: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主旨」內敘明)。
(A)O
(B)X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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