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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
(A) 復審
(B) 申訴
(C) 審議
(D) 複查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Karena 高二下 (2012/12/29)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
2F
高三下 (2016/02/12)
保障法25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 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 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

保障法77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 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 之。 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二項規 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31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得依公務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