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有關申請改姓者應提憑之證明文件,何者錯誤?
(A)被認領者為認領之證明文件
(B)被收養者為收養契約
(C)終止收養者為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
(D)依法改姓者為依法改姓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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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1695), C(148), D(308), E(0) #147339
統計: A(134), B(1695), C(148), D(308), E(0) #147339
詳解 (共 7 筆)
#632053
因為收養要經過法院認可...所以要提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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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38
姓名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
二、被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
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申請改姓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第一款規定申請者,為認領之證明文件。
二、依第二款規定申請者,為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之證明
文件。
三、依第三款規定申請者,為足資證明家族正確姓氏之文件。
四、依第四款規定申請者,其依法改姓之證明文件。
前項證明文件有戶籍資料可稽者,由戶政機關查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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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95
依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於養父死亡,與養母單獨終止收養,與養父關係不變,如欲回復原生父姓,可依前揭規定,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終止與養父收養關係),持憑法院之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辦理終止收養並回復原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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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946
姓名條例
第8條(改姓、冠姓)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申請改姓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第一款規定申請者,為被認領、撤銷認領之證明文件。
二、依第二款規定申請者,為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之證明文件,養子女為成年人得以終止收養書約為證明文件。
三、依第三款規定申請者,為足資證明家族正確姓氏之文件。
四、依第五款規定申請者,為其依法改姓之證明文件。
前項證明文件有戶籍資料可稽者,由戶政機關查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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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75
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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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22
???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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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603
謝謝5F,因為收養要經過法院認可...所以要提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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